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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发展改革委开展“信用记录关爱日”主题宣传活动

发布日期:2022-06-22 16:36 来源:南川日报

近日,区发展改革委开展“树立诚信文化理念 弘扬诚信传统美德”“信用记录关爱日”主题宣传活动。

  活动现场,工作人员向市民讲解诚信的重要性,对一般失信、严重失信的区别,失信的危害,失信惩戒的措施等进行科普,引导市民诚实守信,提高社会信用意识,引导公众珍爱个人信用记录,培养良好信用行为。

  区发展改革委信用建设科副科长郭裕丹介绍,社会信用,是指自然人、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信用主体,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遵守法定义务、履行约定义务、践行承诺的状态。

  对信用良好的信用主体,会有与其守信行为、社会贡献程度相适应的激励措施,包括在行政许可、资质等级评定中,给予优先办理、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措施;在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检查中,优化检查频次;在财政性资金补助、招商引资配套优惠、税收优惠、创业扶持等政府优惠政策实施中,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或者给予重点支持;在人才评价工作中,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;在就业、创业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便利;在信用门户网站或者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推介;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可以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等,并向社会公布。

 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主体在相关行政管理、公共服务和经济社会活动中会受影响。一般失信行为的惩戒方式就是共享公示失信信息、纳入重点监管范围、政府部门在相关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活动中参考使用、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参考使用等。根据《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》第三十六条,还包括约谈、在行政许可等工作中列为重点审查对象、在财政性资金补助中作相应限制等。

  郭裕丹介绍,严重危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;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;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且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的;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的;国家规定的其他领域等行为属于严重失信行为。严重失信行为就会受到失信联合惩戒,惩戒方式就更重,基本涉及当事人生活的方方面面。

  若失信主体无法自行判断行政处罚失信行为严重程度的话,可直接联系区发展改革委进行咨询,也可通过电话或邮件向“信用中国”网站客服人员咨询。

  郭裕丹提醒市民,在日常生活中,要养成良好的信用意识和习惯,要特别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,保管好信用报告,妥善安排有关信贷活动,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,避免因出现负面记录而造成不利影响。